胡之芳,女,教授,硕士研究生导师,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,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。一直从事刑事诉讼法学、证据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,系湖南省普通高校法学学科带头人。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。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,教育部规划项目1项,其他省级、厅级项目10余项,参与国际国内各级项目近10项。独著1部,参著、主编、参编近20部,在各级各类期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。2011年和2018年先后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和湘潭市公安局挂职锻炼,积极参与司法实践并为实务部门提供理论建言。兼任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学术委员会委员,湖南省刑事法法治研究会学位委员会委员,湖南省法治反腐研究会常务理事,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,湘潭市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专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