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正昌,男,教授,硕士研究生导师,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。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,湖南省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,湖南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,湖南省首届法律“双千计划”人选。主要从事法学理论、宪政理论与宪法实施、司法制度等研究,承担本科生课程法理学、宪法学和研究生课程法理学专题等教学任务。近年共主持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、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、省检察院检察理论项目、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10余项;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多项。在《政治与法律》、《马克思主义与现实》、《湖南大学学报》、《重庆大学学报》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;代表性学术著作有《宪法文本与实现——宪法实施问题研究》(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)等。论文《“两型社会”建设中行政法治的湖南模式》获中国法学会、湖南省人民政府第四届“法治政府·南岳论坛”优秀论文奖;《地方法治建设中行政法治的湖南模式评析》获湖南省社会科学界第三届学术年会一等奖;系列论文《社会管理创新中政府与人民的关系》获湘潭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。参加国家应急管理部和湖南省地方立法论证咨询活动10余次。